3月31日亳州市印发新版《亳州市组织接待游客来亳旅游企业奖励暂行办法》。
奖励对象
组团奖励对象是注册地在亳州市以外具备旅游组团资质的外地旅游企业(以下简称组团旅游企业)。
地接奖励对象是注册地在亳州市辖区内具备旅游经营资质的市内旅游企业(以下简称地接旅游企业)。
研学游奖励对象是旅游企业和研学旅游培训机构。
组团奖励
组团奖励包括
高铁旅游团队奖励
普通专列旅游团队奖励
汽车旅游团队奖励等方面
01、高铁旅游团队奖励
组团旅游企业组织距离亳州市200公里以上车程的高铁旅游团队一次人数达到100人以上、游览亳州市4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亳住宿1晚,一次性奖励100元/人。组织距离亳州市200公里以上车程的高铁旅游团队一次人数达到100人以上、游览亳州市5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亳住宿2晚,一次性奖励150元/人。
02、普通专列旅游团队奖励
组团旅游企业组织普通专列旅游团队一次人数达到300人以上、游览亳州市4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亳住宿1晚,一次性奖励100元人。组织普通专列旅游团队一次人数达到300人以上、游览亳州市5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亳住宿2晚,一次性奖励150元/人。
03、汽车旅游团队奖励
组团旅游企业组织汽车旅游团队游览亳州市4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亳住宿1晚,月度累计人数达到500人以上,一次性奖励50元/人。组织汽车旅游团队游览亳州市5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亳住宿2晚,月度累计人数达到300人以上,一次性奖励80元/人。
以上团队还必须游览北关历史街区、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神农谷智慧药市、林拥城、亳药花海休闲观光大世界、药王村田园综合体等其中2个以上不收费景区景点。入住酒店(宾馆、旅游民宿)须依法成立、守法经营并接入公安入住人员信息系统,否则不予奖励。入住酒店(宾馆、旅游民宿)是国家、省、市旅游饭店星评委评定的三星级以上酒店(宾馆、旅游民宿)的,在上述奖励标准基础上,再增加3元/人的奖励。
地接奖励
累计年接待市外游客5000—10000人来亳游览4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亳住宿1晚的地接旅游企业,奖励6元/人;累计年接待市外游客10000人以上来亳游览4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亳住宿1晚的地接旅游企业,奖励8元/人。累计年接待市外游客5000—10000人来亳游览5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亳住宿2晚的地接旅游企业,奖励8元/人;累计年接待市外游客10000人以上来亳游览5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亳住宿2晚的地接旅游企业,奖励12元/人。
研学游奖励
旅游企业组织市外研学旅游团队来亳旅游,可免费游览4个收费景区景点或国家、省、市研学旅行基地,在研学旅行培训基地参加研学旅游课程并在亳住宿1晚,月度累计人数达到20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元/人,同时给予研学旅游培训机构研学旅游课程补贴5元/人。旅游企业组织本市研学旅游团队开展研学旅游,月度累计人数达到20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元人。研学游奖励程序和具体实施办法由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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