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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整治行动启动

银川旅游指南安徽文旅2021-04-07
[导读]为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业,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的统一部署,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近日启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
        为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业,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的统一部署,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近日启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3月持续至8月,将在全省范围内重点整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主要包括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等形式招徕旅游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省文化和旅游厅要求各地同步开展线上、线下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百度推广、微信平台等线上旅游推广活动的执法检查,排查案件线索;将以中老年为主要目标群体的保险、保健品等各类市场营销活动中的包价旅游产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严肃查处一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省文化和旅游厅将通过“体检式”暗访评估、集中办案、接受群众举报等方式,督促各地依法查办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案件,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有序推进旅游业复工复产复业。
        省文化和旅游厅提醒广大旅游者在旅游消费时,要选择合法正规旅行社,更好地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提倡理性消费,审慎选择不合理的低价旅游产品,主动抵制不法经营行为,降低消费风险。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12318,欢迎社会公众对违法违规旅游市场经营活动进行举报监督。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指导案例
一、黄山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案由: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违法事实:2020年8月25日,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接投诉人魏某某投诉,称在黄山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报名参加黄山游,并交付了100元定金。事后魏某某联系该旅行社取消行程,并要求退还定金未果。
经调查,向某某于2019年11月5日在黄山市申请成立了黄山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但并未向黄山市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2020年7月份,黄山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某某通过网络进行宣传推广,招徕旅游者来黄山旅游。8月5日,业务员周某某通过微信接到旅游者魏某某的旅游咨询,最终双方商定了黄山二日游的游览行程,随后周某某收取了魏某某100元定金,并为魏某某开具了收据。黄山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招徕组织旅游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已构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
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本案中的有关责任人员向某某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本案中的有关责任人员周某某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江苏某国际旅行社马鞍山分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
案由: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违法事实:2019年5月15日,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江苏某国际旅游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场所内检查旅游合同时,发现游客肖某与南京某友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的港珠澳大桥、广州、深圳、珠海8日游的旅游合同1份,旅客报名表1份,江苏某国际旅游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与南京某友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之间的快乐夕阳红旅游专线铺位确认单1份。执法人员核查了江苏某国际旅游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相关证照,其《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上服务范围为国内、入境旅游业务。江苏某国际旅游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江苏某国际旅游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30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停业整顿1个月;对负责人王某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淮南市某百货销售中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案由: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违法事实:2020年4月15日,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按照前期摸排线索,依法对淮南某百货销售中心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铺门头悬挂含有“银美未来家”、“旅游”文字的宣传招牌。店内张贴含有“退休旅游找银美,银美不负好时光”内容的宣传海报。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迪沟生态园、尤家花园、管仲老街一日游行程单》、《恩施四日游行程单》、招徕时使用的PPT及旅途行程中拍摄的照片。经调查,庞某、陈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了吸引老年人去其店内购买驼奶粉等保健食品,招徕、组织老年人参加“迪沟生态园、尤家花园、管仲老街一日游”和“恩施四日游”。淮南市某百货销售中心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淮南市某百货销售中心罚款12000元,给予相关责任人庞某罚款2000元,给予相关责任人陈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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