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个人旅游签证
- 优 惠 价: ¥2000
- 门 市 价:
¥2500 - 办理时间:16工作日
- 邀 请 函:不需要
- 有 效 期:90天
- 所属领区:北京领区
- 最多停留:90天
- 面 试:不需要
- 受理范围:中国大陆
一、因私护照1份 原件
1.护照号“E”开头,护照必须在行程结束之后有半年以上的有效期。有连续两页的空白签证页,空白签证页不包含备注页。
2.如护照号“G”开头,末页请用黑色水笔在签名栏内亲笔签中文姓名。
3.如有旧护照请提供,特别是新护照无记录的客人。
4.我司不受理有过延期、非法滞留或者接受过处罚的护照。
5.请申请人在递交材料时,将护照保护套提前取下,如若连同材料一起快递,此材料无法退还。
二、2寸白底彩照(3.5*4.5cm)1份 原件
半年内拍摄的2寸(3.5cmx4.5cm)白底彩照4张(照片背面签字)。
三、身份证(复印件)1份 复印件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请确有效期至少在归国日期之后。
2.如身份证过期,无法及时更换,可办理临时身份证。
四、签证办理须知1份 原件
为了给您提供更便利的服务,请仔细阅读《签证办理须知》
1、您所申请的签证是否可以成功,取决于相关国家使(领)馆签证官的直接审核结果;若最终发生拒签状况,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予退还签证费用。如客人因护照及个人原因或因使(领)馆工作出现差错以致在出入境时遇到问题,我司不承担责任。
2、请您收到出签护照后仔细核对签证页信息(包含护照号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签证有效期等),以免影响您的行程。
3、出境时请务必带齐护照、签证页(如是电子签证请您保存好电子签证页并多打印出几份随身携带)、身份证、往返机票、酒店预订单等。
4、请勿携带大量现金(人民币或外币)和贵重物品出境。
1、请务必确保您的护照在归国后仍有半年以上有效期,并且至少留有两页空白签证页;
2、我司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做参考,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请您拿到签证及护照后再支付机票与酒店费用,否则一切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因使/领馆及签证中心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按实际金额结算>
【电话】0951-5668373 18995092001 18995091001 15909510770 135192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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